香草科技平台服務條款
版本:v1.0
生效日期:2026-10-24
適用網域:https://vaillai.com(對外網站)、https://cp.vaillai.com(平台控制台)及其項下之分頁與子網域
語言版本優先順序:本繁體中文版為本服務條款之正式版本;英文版(terms-of-service.en.md)、日文版(terms-of-service.ja.md)與泰文版(terms-of-service.th.md)為輔助翻譯版本。各輔助翻譯版本就同一條文之內容如有歧義或不一致,以繁體中文版為準。
本服務條款由香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業者」)所訂定,規範使用者(含商家及其使用者)使用業者於網域 vaillai.com 所提供之雲端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本平台」)時,雙方之權利、義務與責任。
1. 接受條款
本章規範使用者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方式,以及本服務條款對使用者之拘束力。
1.1 本服務條款係就本平台之使用所訂定。本平台為多租戶(multi-tenant)雲端服務平台,採「框架加模組」架構,供中小企業用於 AI 客服、跨境電商自動回覆及多語系營運。
1.2 使用者以下列任一方式使用本平台,即視為已完整閱讀、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全部內容:
- 1.2.1 於註冊流程中表示同意並完成電子郵件驗證;
- 1.2.2 透過平台控制台
https://cp.vaillai.com建立或啟用商家組織; - 1.2.3 登入本平台或實際使用本平台之任何功能(包含但不限於查詢資料、呼叫 API、啟用模組)。
1.3 使用者若不同意本服務條款之任一條文,應停止使用本平台;已註冊者應依第 15.4 條辦理帳號刪除。
1.4 使用者係代表其雇主、客戶、供應商、營運主體或其他組織使用本平台者,應於使用前確認其已取得必要之授權與同意,並就其代表之組織行為負責。
1.5 本服務條款任一條文被認定無效、違法或不可執行者,該條文應於必要範圍內被視為刪除或修正,不影響其餘條文之效力。
1.6 本服務條款之內容與本平台之《隱私權政策》併行適用;兩者內容不一致時,就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及跨境提供事項,以《隱私權政策》為準。
2. 服務內容與模組清單
本章規範本平台所提供之服務範圍、功能模組清單,以及各模組之啟用方式與適用條件。
2.1 服務範圍
- 2.1.1 本平台為多租戶(multi-tenant)雲端服務平台,架構為「框架加模組」。
- 2.1.2 應用情境包含 AI 客服、跨境電商自動回覆及多語系營運。
- 2.1.3 支援之介面語系為:繁體中文(zh-TW,預設)、英文(en)、日文(ja)、泰文(th)。
- 2.1.4 平台控制台位於
https://cp.vaillai.com,提供商家後台與 API 功能。
2.2 角色
- 2.2.1 本平台含「商家(tenant)」與「使用者(user)」兩種角色。
- 2.2.2 使用者再分為平台管理者與商家使用者。
- 2.2.3 各角色之權限範圍由本平台於控制台設定;其對應關係以本條款附件「角色權限對照表」為準,並於平台控制台(https://cp.vaillai.com)之對應頁面同步顯示。兩者不一致時,以本條款附件為準。
2.3 功能模組清單
- 2.3.1 Google Workspace 一鍵授權模組:商家自願授權後,平台得代為存取其 Google Workspace 下列資源:Google Drive(僅限授權檔案
drive.file)、Google 試算表(spreadsheets)、Google 日曆(calendar)、Gmail 唯讀(gmail.readonly)、使用者電子郵件基本資料(userinfo.email)。商家可隨時撤銷授權。 - 2.3.2 台新金流模組(payment-taishin):透過台新銀行提供之付款交易服務完成收款。
- 2.3.3 藍新金流模組(payment-lshin):透過藍新金流(NewebPay)提供之付款交易服務完成收款。
- 2.3.4 LINE 官方帳號模組(line-oa):目前為停用/外接狀態,於商家自行啟用時適用。
- 2.3.5 電子發票模組(invoice-tw):串接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目前為停用/外接狀態,於商家自行啟用時適用。
- 2.3.6 AI 客服與 AI 產文功能:依第 2.4 條規定,於商家啟用時適用。
2.4 AI 功能(啟用時適用)
- 2.4.1 商家啟用 AI 功能後,輸入內容將傳送至平台統一提供之 AI 模型供應商處理;供應商之選用、設定與服務成本由平台負責,商家不需自行申請或提供模型供應商及金鑰。
- 2.4.2 平台不以商家或使用者之內容訓練公開模型。
- 2.4.3 AI 輸出可能不精確,須由商家自行覆核後再對外發布。
2.5 平台狀態
- 2.5.1 本平台目前處於測試階段,尚未對搜尋引擎開放索引。
- 2.5.2 測試階段之功能、介面、模組組合與容量規劃得逕予調整,其處理方式依第 15.1 條辦理。
- 2.5.3 平台之資料紀錄包含國際化(i18n)翻譯字詞與模組健康檢查結果。
2.6 服務項目之變更
- 2.6.1 業者得新增、修改或停止提供本條第 2.3 條所列之模組;變更之通知依第 17 條辦理。
3. 帳號註冊與資格
本章規範帳號之註冊方式、申請資格條件,以及帳號與組織資料之維護義務。
3.1 帳號類型與資料
- 3.1.1 使用者帳號:以電子郵件作為唯一識別;所含資料包括顯示名稱、電話、語系偏好、電子郵件驗證狀態、上次登入時間及帳號狀態(待驗證/停用/刪除)。密碼以 bcrypt 單向雜湊儲存,平台不保存明文密碼。
- 3.1.2 商家/組織(tenant)資料:包括組織名稱、組織識別代號(slug)、所在國家/地區、營業地址(街道、縣市/州、郵遞區號)、電話、稅務識別號(統一編號)、價格是否含稅及所屬群組。
3.2 資格限制
- 3.2.1 申請人須為年滿 18 歲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帳號僅限年滿 18 歲且具備行為能力者開通;未成年人或受監護人不得自行開通帳號。
- 3.2.2 本平台以企業、商號或團體為服務對象;個人帳號須依附於已開通之商家組織,本平台不提供獨立於商家組織之外之一般消費者版本服務。
- 3.2.3 申請人應提供真實、準確且完整之資料,並聲明其有權代表所屬組織提出申請;因提供不實資料所致之一切後果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3.3 註冊流程
- 3.3.1 申請人應以電子郵件註冊、完成電子郵件驗證並設定密碼。
- 3.3.2 註冊時,平台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1 條就資料跨境提供情形向使用者告知並取得同意。平台主要伺服器與資料庫位於日本東京;部分網站服務與郵件寄送主機位於台灣;Google 資料儲存於美國;Zoho 郵件服務商之資料處理可能涉及印度/美國。
- 3.3.3 涉及 Google Workspace 授權之模組,須另依第 2.3.1 條及第 6.2 條另行授權。
3.4 帳號資料之維護
- 3.4.1 使用者應自行更新其聯絡資訊、顯示名稱與語系偏好,並確保該資訊可供本平台發送必要之通知。
- 3.4.2 帳號電子郵件、密碼、顯示名稱等基本資料之變更,須經核准後始得生效:重大變更經平台負責人核准,非重大變更由平台管理員核准;均於通知期間屆滿之次日零時生效。
3.5 帳號數量與組織
- 3.5.1 同一自然人得同時持有本平台之帳號並參與多個商家組織;同一電子郵件於同一時間僅得對應一個帳號,且同一帳號不得同時為多個組織之擁有者。
4. 帳號安全責任
本章規範使用者對帳號與認證憑證之保管義務,並列明本平台已採取之安全措施。
4.1 使用者之保管義務
- 4.1.1 使用者應妥善保管其帳號、密碼、驗證碼、權杖及一切認證憑證。
- 4.1.2 使用者不得與他人共用帳號或憑證,亦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得以使用其帳號。
- 4.1.3 透過電子郵件驗證、密碼重設或密碼變更程序所取得之安全通知連結與憑證,僅限使用者在本人裝置上使用。
4.2 平台已採取之安全措施
- 4.2.1 傳輸層採 TLS 1.2/1.3 加密,並啟用 HSTS(含子網域,
max-age=63072000)。 - 4.2.2 密碼以 bcrypt 單向雜湊儲存。
- 4.2.3 存取權杖採 JWT 簽章,refresh token 採輪替(rotation)機制。
- 4.2.4 敏感憑證(包含 Google OAuth 授權 token)以 AES-256-GCM 加密儲存。
- 4.2.5 採多租戶資料隔離,所有業務資料表均帶有
tenant_id。 - 4.2.6 具備完整稽核日誌,記錄操作動作、資源類型與識別碼、IP 位址、User-Agent、事件中繼資料與時間戳。
4.3 使用者之即時因應義務
- 4.3.1 使用者知悉下列情形時,應立即變更密碼、撤銷相關授權並通知平台:帳號遭未經授權之存取、密碼外洩、憑證遭盜用、使用裝置遺失或遭他人控制。
- 4.3.2 登入工作階段(session)之紀錄包含權杖雜湊、IP 位址、User-Agent、到期時間、最後活動時間及撤銷時間;使用者發現異常工作階段紀錄時,應即時反映並依第 4.3.1 條處理。
4.4 責任分配
- 4.4.1 使用者未採取第 4.1 條至第 4.3 條所定之合理保全措施者,不得將其因此所受損害轉由平台負擔。
5. 費用與計價
本章規範本平台之收費原則、計價方式,以及收費後之付款、退費與違約金相關事項。
5.1 現階段收費狀態
- 5.1.1 本平台之計價方案已於官方網站公告,詳見 5.1.3。訂閱成立並經付款程序確認後,平台依 5.1.3 所定金額向使用者收取費用。截至本條款生效日,平台尚未開放商家註冊與訂閱,故尚未就任何使用者收取費用。
- 5.1.2 正式收費機制依本條款第 5.2 條至第 5.3 條及《退換貨/退款政策》辦理,並自訂閱成立之日起適用;於此之前,平台不因費用收取而對使用者產生應收未收之款項。
- 5.1.3 計價方案如下:
- 月租方案:每個月新台幣 888 元(NT$888/月),含每月 500 條群發訊息額度。
- 年繳方案:每一年新台幣 9,999 元(NT$9,999/年),訊息額度與月租方案相同(每月 500 條)。
- 訊息額度加購:額度不足時得另行加購,每 100 條訊息新台幣 100 元(NT$100/100 條)。
- 一次性方案:不採固定金額方案,改為訂製專屬 AI 員工(依需求規劃與報價),請來信 service@vaillai.com 詳談。
- 訊息額度之計算對象為群發/推播訊息;LINE 之 AI 訊息(AI 客服回覆顧客)不占用群發訊息額度。
- AI 模型供應商由平台統一提供,模型服務成本已含於上列方案,不另行向使用者收取。
- 計價以新台幣計;稅率與適用稅別【待補:稅率與適用稅別】。
- 5.1.4 一次性方案之訂製內容、交付時程、維護範圍與報價方式,於雙方另行約定後生效;未另行約定者,不得視為平台已提供該項服務。
5.2 付款方式(正式收費後適用)
- 5.2.1 付款方式以商家啟用之金流模組為限,包括藍新金流模組(payment-lshin)與台新金流模組(payment-taishin)。
- 5.2.2 平台就付款交易留存之紀錄包括:金額、幣別、付款狀態、金流供應商交易編號、訂單編號、付款時間、到期時間及交易中繼資料。
- 5.2.3 付費完成以金流機構回傳成功交易通知之時點為準;線上付款失敗者不計入已付費。收到重複付款時,平台應於 15 個工作日內全額退回重複金額。
5.3 退費與違約金
- 5.3.1 正式收費後之退費條件、退費計算方式、申請與審核程序、退款撥出時程,及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與金額上限,詳見《退換貨/退款政策》第 3 章至第 11 章;本條款與該政策不一致時,就退換貨與退款事項以該政策為準。
- 5.3.2 退費及違約金之約定,於正式收費公告時併同更新本條款。退費申請應於付款後 14 日內提出;平台應於收受後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核准者於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作業。
5.4 契約成立
- 5.4.1 本平台以線上方式提供服務並收款,相關契約之成立依《電子商務法》之規定辦理。
- 5.4.2 商家於控制台就收費項目、計價方案或金流模組完成設定並確認者,視為就該項服務內容與價格達成合意。
5.5 稅務紀錄
- 5.5.1 付款、發票與稅務紀錄依稅法規定保存,會計與稅務紀錄保存 5 年。
- 5.5.2 平台之電子發票紀錄包含稅別、稅率、稅額、應稅金額、發票張數、申報期間、狀態及申報時間。
6. 第三方服務
本章規範本平台所依賴之第三方服務、授權機制、可用性,以及第三方條款之適用關係。
6.1 第三方清單
- 6.1.1 Google LLC:提供 Google Workspace 存取授權,範圍限 Google Drive(僅限授權檔案
drive.file)、Google 試算表(spreadsheets)、Google 日曆(calendar)、Gmail 唯讀(gmail.readonly)及使用者電子郵件基本資料(userinfo.email)。 - 6.1.2 Zoho(smtppro.zoho.com):寄送驗證信、密碼重設信與系統通知信。
- 6.1.3 台新銀行:提供金流服務。
- 6.1.4 藍新金流(NewebPay):提供金流服務。
- 6.1.5 LINE:提供官方帳號功能。
- 6.1.6 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提供電子發票功能。
- 6.1.7 Akamai Cloud(Linode):雲端主機商,伺服器位於日本東京。
- 6.1.8 Chunghwa Telecom(Hinet):部分網站服務與郵件寄送主機位於台灣。
6.2 授權機制
- 6.2.1 Google Workspace 一鍵授權屬商家之自願授權,須由商家主動為之;平台不代商家取得任何第三方之授權。
- 6.2.2 商家於授權時,應自行確認其已取得組織內部之授權,且具備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法律上依據。
- 6.2.3 商家可隨時撤銷 Google 授權;撤銷後平台即無法繼續代為存取對應之 Google 資源,受影響之模組功能將無法使用。使用者得於平台控制台之對應模組設定頁自行解除授權,解除後即時停止後續存取,既有存取權杖亦於 24 小時內撤銷;Google 服務之授權另可於該服務之帳號權限設定中一併撤除。
- 6.2.4 Google 授權 token 以 AES-256-GCM 加密儲存於模組設定中。
6.3 可用性
- 6.3.1 第三方服務由各該第三方獨立提供,其功能、可用性、效能、資訊安全與服務條款由第三方自行負責;業者不對第三方服務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 6.3.2 第三方服務之中斷、限制、故障、條款變更、終止或定價調整,可能直接影響本平台功能之正常運作;業者將於合理範圍內盡力協調,但不保證第三方服務之中斷不會發生。
- 6.3.3 LINE 官方帳號模組與電子發票模組目前為停用/外接狀態,於商家自行啟用時適用;啟用後之使用規則另依該第三方之服務條款。
- 6.3.4 第三方服務之費用由第三方依其規定收取或由商家自行負擔,業者不代為收取。
6.4 責任界限
- 6.4.1 業者與第三方之合作關係,不構成代理、僱傭或合夥關係。
- 6.4.2 使用者就第三方服務之權利義務,應依該第三方之服務條款另行處理。
7. 商家責任
本章規範商家就其營運行為、資料處理合法性、AI 輸出覆核,以及違法業務之限制所負之責任。
7.1 一般責任
- 7.1.1 商家應自行負責其於本平台上經營之一切業務,並確保該業務之內容與行為符合其營業所在地之法律、法規及本服務條款。
- 7.1.2 平台管理員得為確保服務安全與本條款之遵循,查核帳號與組織之操作紀錄。查核前應於合理期間前以書面或平台內通知告知查核對象與範圍;惟有緊急狀況或基於法律要求者,不在此限。
7.2 資料合法性
- 7.2.1 商家上傳、輸入、儲存或處理之資料,應自行確保其蒐集、處理、利用具有適法依據,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 7.2.2 商家不得利用本平台蒐集、處理或傳輸未經當事人同意之個人資料,亦不得利用本平台執行本服務條款明文禁止之資料行為。
- 7.2.3 商家就其自身會員、客戶、消費者或員工之個人資料,扮演《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指之資料使用者,並自行履行告知、同意、保存期限、刪除及安全維護之義務;平台於此類情形之角色為受商家委託之技術服務提供者。
- 7.2.4 商家自行上載之內容之權利歸屬,依第 9.2 條辦理。
7.3 AI 輸出之覆核
- 7.3.1 商家於對外提供、發布或交付任何 AI 生成內容前,應自行覆核其正確性、合法性與適切性。
- 7.3.2 商家不得在未經覆核的情況下,將 AI 生成內容直接用於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專業建議事項。
- 7.3.3 商家於對外提供 AI 生成內容時,應揭露其係由 AI 協助產生,並於其使用者介面上自行標示 AI 生成或 AI 輔助之內容;平台提供固定標示文案之範本供商家採用。
7.4 違法業務之禁止
- 7.4.1 商家不得利用本平台從事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或營業所在地法律之業務。
- 7.4.2 經平台認定涉有違法情事者,平台得依第 15 條暫停或終止服務,並依第 13 條處理賠償事宜。
7.5 稅務
- 7.5.1 商家應自行處理與其營業有關之稅務申報、發票開立及稅務識別號(統一編號)等事項;平台之電子發票模組係於商家自行啟用時提供之工具性功能,業者不因該功能之使用而承擔稅務申報責任。
- 7.5.2 商家於組織資料中所填載之「價格是否含稅」等設定,應與其實際營業情形相符。
8. 可接受使用政策
本章規範禁止使用本平台之行為清單,以及平台得就違反行為採取之制止措施。
8.1 禁止行為
- 8.1.1 製作、發布或傳播違法內容,或於內容中置入違法內容之連結。
- 8.1.2 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營業秘密、隱私權、人格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 8.1.3 濫用本平台之寄信或訊息功能,包含未經收件人同意之大量寄送、重複寄送、內容誤導,或以平台帳號從事垃圾訊息寄送。
- 8.1.4 對本平台、其伺服器、其網路或第三方服務進行駭入嘗試、弱點掃描、資訊蒐集或其他未經授權之存取。
- 8.1.5 未經平台及相關權利人同意,轉售、出租、出借、分享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本平台之帳號、權限或第三方授權。
- 8.1.6 未經覆核即將 AI 生成內容用於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專業建議。
- 8.1.7 利用本平台或其第三方服務從事賭博、詐欺、垃圾郵件、非法蒐集個人資料或其他違法活動。
- 8.1.8 規避、干擾或破壞本平台之安全機制、監控機制、稽核記錄或本服務條款之功能限制。
8.2 流量與自動化
- 8.2.1 使用者不得以自動化方式於未經平台同意之情況下大量擷取平台內容,亦不得對平台伺服器與頻寬進行不當佔用。
- 8.2.2 同一 API 金鑰之呼叫以每秒 60 次、每分鐘 3,000 次為上限;逾限者,平台得暫時限制其請求速率並以 HTTP 429 回應。
8.3 稽核
- 8.3.1 平台得為安全稽核與行為追蹤之目的,記錄操作動作、資源類型與識別碼、IP 位址、User-Agent、事件中繼資料與時間戳。
8.4 制止措施
- 8.4.1 平台得依第 15 條,就違反本條之使用者採取發送通知、限制功能、暫停服務或終止服務之措施。
8.5 權利標示
- 8.5.1 使用者不得以任何方式移除、遮蔽或改動本平台及其營運者之商標、標誌、程式碼或其他權利標示。本平台對外使用之標誌為「香草科技」、「Vanilla SI」、「Vanilla Technology」及平台控制台之介面圖示;其餘第三方商標歸其權利人所有。
9. 智慧財產權
本章規範平台、模組與使用者內容之權利歸屬,以及使用者就其內容所授予平台之權利範圍。
9.1 平台側權利
- 9.1.1 本平台之框架、模組、程式碼、介面設計、文件及業者提供之其他內容之智慧財產權,歸業者所有。
- 9.1.2 業者得就本平台之營運、維護、安全管理及服務改善之目的使用、修改其提供之模組與框架;惟平台不以商家或使用者之內容訓練公開模型。
9.2 商家與使用者側權利
- 9.2.1 商家上傳、建立或於本平台產生之內容、資料、文件、客製設定及其營業資料,其權利歸商家所有。
- 9.2.2 使用者上傳之內容與資料,其權利歸該使用者所有;使用者應自行確認其有權上傳該內容。
- 9.2.3 依第 9.3 條所為之授權,不影響內容權利之歸屬。
9.3 授予業者之權利
- 9.3.1 使用者授予業者一項非專屬、可撤回、全球性、免權利金之授權,其範圍限於提供本平台服務、維護、診斷、備份、安全防護及爭議處理所必要之使用;該授權之行使不得逾越提供服務所必要之範圍。
- 9.3.2 涉及個人資料之使用,仍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平台之《隱私權政策》辦理。
- 9.3.3 商家使用第三方服務所涉之資料,應依各該第三方之規定自行取得必要之同意或授權。
9.4 反向工程與再散布
- 9.4.1 未經業者事前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對本平台進行反向工程、反向組譯或反向編譯,亦不得對本平台之模組、框架進行再散布、再授權或出租。
- 9.4.2 本條不限制法律允許之行為。業者提供公開之 API 文件;API 之使用授權依本條款及平台控制台所載之 API 使用規範為準。
10. 保密
本章規範雙方對因本服務條款或使用本平台而知悉之非公開資訊所負之保密義務。
10.1 定義
- 10.1.1 「保密資訊」指一方以口頭、書面、電子或其他形式向另一方揭露,且依其性質或揭露情形應被認為屬於保密之資訊,包含但不限於商業秘密、技術資料、價格、客戶名單、帳號憑證、未公開之產品規劃及交易資訊。
10.2 接收方義務
- 10.2.1 僅為履行本服務條款及提供本平台服務之目的使用保密資訊。
- 10.2.2 將保密資訊之接觸限於因職務需要而有必要知悉之人員,並促使其負擔同等保密義務。
- 10.2.3 採取不低於保護自身同類資訊之合理保護措施。
- 10.2.4 發生或可能發生未經授權之揭露時,應立即通知揭露方並配合其採取因應措施。
10.3 例外
- 10.3.1 接收方已合法知悉該資訊且負有之保密義務已終止者。
- 10.3.2 非因接收方或其人員之過失而流入公開領域者。
- 10.3.3 接收方已於事前取得揭露方之書面同意者。
- 10.3.4 依法律、法院命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必須揭露,且接收方已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事先通知揭露方者。
10.4 存續
- 10.4.1 本章之保密義務,於本服務條款終止或使用者帳號刪除後仍繼續有效 5 年;構成商業秘密者,於其秘密性存續期間持續有效。
11. 免責聲明
本章規範業者就服務提供情形所為之聲明,以及不承擔責任之事項。
11.1 提供狀態
- 11.1.1 本平台按「現況」提供。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業者不保證本平台完全無中斷、無錯誤、永久可用或完全符合使用者之特定需求,亦不保證第三方服務之可用性。
11.2 測試階段
- 11.2.1 本平台目前為測試階段,尚未對搜尋引擎開放索引;平台之功能、效能、容量、介面及模組組合得於測試階段調整。
11.3 AI 輸出
- 11.3.1 業者不保證本平台 AI 輸出之正確性、完整性或適用性;AI 輸出可能不精確,使用者應自行覆核。
11.4 資訊安全
- 11.4.1 業者不保證本平台能完全防止未經授權之存取、資料外洩、服務中斷或任何形式之駭入行為;惟業已採取第 4.2 條所列之安全措施。
11.5 營業結果
- 11.5.1 業者不對使用者之營業結果、營收、獲利或商業決定提供任何保證或建議。
11.6 不負責事項
- 11.6.1 業者不對下列事由負責,但因業者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除外:使用者上傳或輸入之內容;商家未覆核即對外發布之 AI 生成內容;商家於本平台上提供之商品、服務或廣告內容;第三方服務之中斷或變更;未經授權之帳號共用、憑證外洩或使用者裝置遭他人控制。
11.7 非專業意見
- 11.7.1 透過本平台提供之任何服務諮詢或建議,均不構成法律、稅務、醫療或投資意見。
11.8 定型化契約
- 11.8.1 本服務條款屬定型化契約,其條文之解釋應依《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有關定型化契約之規定,以公平合理之方式為之。業者另行提供之顯著聲明或告知文件包括《服務條款》與《隱私權政策》;付費階段另提供《計價方案與退費規則》;涉及第三方服務者,另提供該第三方服務條款之連結。
12. 責任限制
本章規範業者與使用者間之賠償責任上限、間接損害之排除,以及不可限制之責任。
12.1 責任上限
- 12.1.1 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業者對使用者承擔之全部賠償責任總額,以使用者於損失發生前 12 個月內就本平台已支付之費用為上限。
- 12.1.2 使用者未支付費用者,業者之責任上限為新台幣 10,000 元;逾此數額者,雙方應另行以書面合意。
12.2 適用範圍
- 12.2.1 就第 11.6 條所列事由、帳號遭未經授權之使用、違反第 8 條可接受使用政策、駭入嘗試或駭入所生之損失,業者之責任亦以上述限額為限。
- 12.2.2 本條款之責任限制不適用於業者之故意或重大過失,亦不排除法律明文規定不得免除之責任。
12.3 間接損害
- 12.3.1 業者不因使用者之資料、內容或設定之損失,承擔間接的、附帶的、特殊的或懲罰性之損害賠償;但因業者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損害,不在此限。
12.4 攻擊行為
- 12.4.1 任何人對本平台或第三方服務之攻擊行為,均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12.5 不可限制之責任
- 12.5.1 本條之限制、免除及責任上限,不排除或限制依中華民國法律不得排除或限制之責任。
13. 賠償
本章規範使用者因違反本服務條款或侵害第三方權利,致業者遭受損害時之賠償範圍。
13.1 賠償範圍
- 13.1.1 使用者因下列事由,致業者或其人員、代理人、合作夥伴遭受損害、提出請求或負擔費用及損失(包含合理之法律顧問費、訴訟費與調解費)者,應予賠償:
- 13.1.1.1 違反本服務條款或本平台之《隱私權政策》;
- 13.1.1.2 侵害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人格權、隱私權或其他權利;
- 13.1.1.3 上傳、輸入、發布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非法或侵害他人權利之內容;
- 13.1.1.4 違法使用第三方服務,包含未經授權之 Google 授權。
13.2 通知與配合
- 13.2.1 使用者知悉本平台遭他人違法利用或侵害者,應即時通知平台,並配合平台之處理。
13.3 請求之程序
- 13.3.1 業者依第 13.1 條主張賠償時,應將主張之金額與依據通知使用者,並給予合理之說明與回覆機會。
14. 智慧財產權侵害通知處理程序
本章規範權利人提出侵害通知之要件、平台之處理措施,以及被指涉內容發布者之反通知程序。
14.1 通知要件
- 14.1.1 權利人得向平台提出通知,該通知應包含:
- 14.1.1.1 權利人之姓名或名稱、聯絡方式、地址與電子郵件;
- 14.1.1.2 足資辨識被侵害內容之描述,及指向該內容之網址;
- 14.1.1.3 權利人對該內容享有權利之初步證明(例如權利證明文件);
- 14.1.1.4 權利人之真實聲明,以及其所述內容係未經其同意而遭移除或連結遭阻斷;
- 14.1.1.5 通知人之簽名或電子簽章。
14.2 平台之措施
- 14.2.1 平台收到符合前項要件之通知後,得依其裁量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 14.2.1.1 暫停或移除被指涉之內容,或暫停其存取;
- 14.2.1.2 通知使用者,並將通知轉送被指涉內容之發布者。
- 14.2.2 平台採取前項措施時,應記錄處理情形;本平台具備完整稽核日誌,記錄操作動作、資源類型與識別碼、IP 位址、User-Agent、事件中繼資料與時間戳。
14.3 反通知
- 14.3.1 被指涉內容之發布者收到通知後,得提交反通知,內容應包含:
- 14.3.1.1 發布者之姓名或名稱、聯絡方式與地址;
- 14.3.1.2 指出原通知內容中對其內容之指涉,並說明其內容並未侵害權利人權利之理由;
- 14.3.1.3 發布者對其內容享有權利,或已取得權利人同意之聲明;
- 14.3.1.4 同意接受司法機關或平台之詢問並提供必要資訊之聲明;
- 14.3.1.5 發布者之簽名或電子簽章。
- 14.3.2 平台收到反通知後,得恢復前經移除或暫停之內容。被指稱侵權者得於收到通知後 10 個工作日內提出反通知;平台應於收受反通知後 5 個工作日內恢復相關內容之提供。
14.4 其他
- 14.4.1 平台依本章所為之措施,不影響權利人另行依法提起訴訟之權利,亦不影響使用者依第 13 條所負之義務。
- 14.4.2 本章之通知與反通知,得以電子郵件寄送至第 20 條所定之聯絡方式。
15. 服務變更、暫停、終止與帳號刪除
本章規範服務內容之變更、服務暫停與終止之情形及後果,以及帳號刪除之程序與資料保留。
15.1 服務變更
- 15.1.1 業者得不定期調整本平台之功能、模組、介面與收費機制,並依第 17 條之程序通知使用者。
- 15.1.2 測試階段之功能調整,得不以同等方式事前通知,惟應於平台官網或控制台公告。
15.2 服務暫停
- 15.2.1 業者於下列情形,得暫停本平台全部或部分服務之提供:系統維護、系統升級、資安事件處理、第三方服務中斷或不可抗力。
- 15.2.2 暫停期間,服務不提供之功能範圍應於平台官網或控制台公告。
15.3 服務終止
- 15.3.1 業者得於下列情形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使用者違反本服務條款且情節重大、逾期未支付費用、規避合理使用限制,或基於營運或法規要求而終止。
- 15.3.2 使用者得隨時終止其使用本平台之權利,並依第 15.4 條刪除帳號。
- 15.3.3 服務終止後,雙方權利義務於終止日終止;惟第 10 條、第 12 條、第 13 條及依法應保存之紀錄義務,不因終止而免除。
15.4 帳號刪除
- 15.4.1 使用者得透過平台控制台或第 20 條所定方式申請刪除其帳號。
- 15.4.2 帳號刪除後,帳號與操作資料於 30 日內清除;付款、發票及稅務紀錄依稅法規定保存,會計與稅務紀錄保存 5 年。
- 15.4.3 刪除前,平台得要求使用者先行處理其既有付費餘額、未結案件及未交付之第三方授權。帳號刪除前,平台應於收到刪除請求後 7 日內提供資料匯出;帳號內如有未結算之餘額或未完成之交易,應於結算完成後再執行刪除,且最長不得逾帳號刪除請求後 90 日。
- 15.4.4 帳號刪除後,使用者就其帳號下已發布之內容、已發送之通知與已提交之資料,應自行完成必要之移除或變更。
15.5 資料保留期間
- 15.5.1 帳號與操作資料:於帳號存續期間保留;帳號刪除後 30 日內清除。
- 15.5.2 付款、發票與稅務紀錄:依稅法規定保存(會計與稅務紀錄 5 年)。
- 15.5.3 稽核記錄:自該筆記錄產生之日起 3 年。
- 15.5.4 登入工作階段(session):自最後活動時間起 24 小時未再活動即失效;登出時立即撤銷並清除。
15.6 帳號復原
- 15.6.1 帳號一旦刪除即不得復原,平台不保存可供復原之帳號資料。因帳號遭他人冒用而誤刪者,得於 30 日內向平台提出申訴,由平台查核後另行處理。
16. 準據法與爭議解決
本章規範本服務條款之準據法、爭議之處理程序及第一審管轄法院。
16.1 準據法
- 16.1.1 本服務條款之成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處理,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16.2 爭議處理
- 16.2.1 雙方因本服務條款所生爭議,應先以誠信原則協商解決。
- 16.2.2 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得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並以該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 16.2.3 因本服務條款所生之消費爭議,雙方同意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之 11 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之規定辦理。
- 16.2.4 涉及其餘地方法院管轄之案件,不採用仲裁合意;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6.3 語言版本
- 16.3.1 本服務條款之語言版本歧義,以繁體中文版為準。
17. 條款變更
本章規範本服務條款之修改程序、通知方式及使用者之接受方式。
17.1 修訂權限
- 17.1.1 業者得不定期修訂、補充或變更本服務條款。變更後之條款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17.2 通知方式
- 17.2.1 業者應以本平台官網、控制台通知、寄送電子郵件或其他合理方式,於變更生效前通知使用者。重大變更於生效前 14 日通知,非重大變更於生效前 7 日通知;通知以平台內通知及帳號登記電子郵件雙軌發送,並於網站公布。
17.3 重大變更
- 17.3.1 變更內容涉及使用者權利義務之重大變更者,應以顯著方式告知,並保留使用者表示異議之機制。涉及費用、服務內容、資料處理方式、責任限制或爭議處理之變更為重大變更。使用者於變更生效前提出異議者,平台應於 15 個工作日內回覆;該變更因而對該使用者不利益者,平台應提供終止契約且不收取違約金之選項。
17.4 使用者之接受
- 17.4.1 使用者於條款變更生效後繼續使用本平台者,視為已接受變更後之條款。
- 17.4.2 使用者不接受變更者,得停止使用本平台並依第 15.4 條刪除帳號。
17.5 版本記載
- 17.5.1 條款之版本、生效日期與變更內容之記載,詳如本服務條款末之「版本紀錄」。
18. 通知方式
本章規範本服務條款、帳號及服務相關通知之送達方式與生效時點。
18.1 送達方式
- 18.1.1 本平台依本服務條款所為之通知,得以下列方式送達:
- 18.1.1.1 平台官網或控制台之公告;
- 18.1.1.2 寄送至使用者於帳號登錄之電子郵件;
- 18.1.1.3 寄送至使用者於帳號登錄之電話(僅限需要即時處置之情形);
- 18.1.1.4 其他依雙方約定之方式。
18.2 聯絡資訊之維護
- 18.2.1 使用者應確保其登錄之聯絡資訊準確,並於變更時即時更新;因未更新致通知未達者,由使用者自行承擔不利後果。
18.3 生效時點
- 18.3.1 以電子郵件送達者,其到達時間以寄件伺服器回傳成功接收之時間為準。因系統或網路因素致退信並於 5 個工作日內未成功補寄者,平台應改以平台內通知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
- 18.3.2 涉及帳號停用、服務終止或重大權益變更之通知,平台應以電子郵件或其他可確認送達之方式通知,並保留相關記錄。
18.4 通知紀錄
- 18.4.1 平台於帳號內產生之通知,記錄收件者、通知類型、投遞管道、通知層級、通知內容及已讀狀態。
19. 一般條款
本章規範本服務條款之完整性、可分割性、權利義務轉讓限制及其他一般性事項。
19.1 完整條款
- 19.1.1 本服務條款連同本平台之《隱私權政策》及其他於本平台公告之政策,構成雙方就本平台使用之完整約定。任何未經載明之口頭或書面約定,均不構成雙方之約定。
19.2 可分割性
- 19.2.1 本服務條款任一條文經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違法或不可執行者,該條文應於必要範圍內被視為刪除或修正,其餘條文繼續有效。
19.3 不得轉讓
- 19.3.1 未經業者事前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將本服務條款下之權利或義務轉讓、出售、贈與、遺產繼承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第三人。
- 19.3.2 業者之營運主體如有變更,得於依法告知使用者後,概括承受本服務條款下之權利義務。
19.4 權利不行使
- 19.4.1 業者未即時行使或延緩行使本服務條款項下之任何權利,不得構成對該權利之放棄。
19.5 不得代理
- 19.5.1 使用者不得使他人以使用者之名義使用本平台,亦不得使他人代表其從事法律行為。
19.6 協力義務
- 19.6.1 使用者應提供業者合理且必要之協助,以利本平台之維護、稽核、爭議處理與法規遵循。
19.7 第三方權利
- 19.7.1 除本服務條款明文約定外,任何非本服務條款當事人之第三方,就本平台或使用者不享有權利。本條款之權利義務僅於平台與使用者之間成立,未經平台書面同意之第三方不得依本條款主張權利。
19.8 語言版本
- 19.8.1 繁體中文版為本服務條款之正式版本,英文版、日文版與泰文版為輔助翻譯版本;輔助翻譯版本不一致時以繁體中文版為準。
19.9 電子形式
- 19.9.1 雙方同意以電子簽章、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形式之意思表示,視為符合書面要求。
19.10 條文標題
- 19.10.1 條文標題僅為閱讀便利而設,不影響條文之解釋。
20. 聯絡方式
本章規範使用者就本服務條款事項聯絡業者之方式與聯絡窗口。
20.1 業者基本資料
- 20.1.1 業者名稱:香草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稱:Vanilla Technology Co., Ltd.;平台品牌:Vanilla SI)。
- 20.1.2 註冊地:台灣。
- 20.1.3 統一編號:【待補:台灣統一編號】。
- 20.1.4 營業型態:本平台為純線上營業,無實體營業場所,故不另列示營業地址;若有變更將以公告為準。
- 20.1.5 負責人:依公司登記資料所載之負責人為準(不在本條款另行記載姓名)。
- 20.1.6 個資保護負責人:吳家豪。
- 20.1.7 聯絡電子郵件:service@vaillai.com。
- 20.1.8 聯絡方式:本平台為純線上營業,不提供電話號碼;一切聯絡請以電子郵件 service@vaillai.com 為準。
- 20.1.9 對外網站:
https://vaillai.com。 - 20.1.10 平台控制台:
https://cp.vaillai.com。
20.2 特定事項之聯絡窗口
- 20.2.1 智慧財產權侵害之通知,應依第 14 條之程序辦理,並得寄送至第 20.1.7 條所定之電子郵件。
- 20.2.2 個人資料相關之查詢、更正、刪除或申訴事項,得依本平台之《隱私權政策》所定方式提出,並寄送至第 20.1.7 條所定之電子郵件。
20.3 條款之供閱讀
- 20.3.1 本服務條款之最新版本,由平台於
https://vaillai.com提供供閱讀與下載。
21. 版本紀錄
本章記載本服務條款之版本沿革與生效日期。
| 版本 | 生效日期 | 變更摘要 |
|---|---|---|
| v1.0 | 2026-10-24 | 初版 |
本服務條款自 2026-10-24 起生效。